離婚協議公證程序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TAG標籤:協議 婚姻家庭 公證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