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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的判幾年

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的判幾年
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既遂的判幾年
1、行為人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構成既遂的,對其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造成了嚴重後果,應當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表現為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