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時效期間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7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環境損害】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誰承擔舉證責任?環境損害】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誰承擔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TAG標籤:治安管理 訴訟仲裁 損害賠償 時效 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