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撤銷緩刑的理由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不予立案的理由是什麼1、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2、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如若不明白,請諮詢相關律師代理。 TAG標籤:撤銷 緩刑 刑事辯護 不予 刑事處罰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