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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醫療事故傷殘鑑定

如何進行醫療事故傷殘鑑定
如何進行醫療事故傷殘鑑定
1、進行醫療事故傷殘鑑定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學會組織鑑定。
2、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