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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世遺產分配

夫妻去世遺產分配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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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繼去世遺產分配

1,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2,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繼承人之間可以平分或者協商彼此繼承遺產份額。

3,對於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不盡贍養義務的繼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4,對於喪偶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遺產分配。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