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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同的訴合併審理程序違法嗎

將不同的訴合併審理程序違法嗎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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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案件審理的程序有哪些

民事上訴案件審理的程序有: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上訴狀副本,應當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在5日內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收到全部案卷後,便開始第二審程序,經合議庭評議,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不同的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6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