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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 訴訟時效中斷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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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准予撤訴的案件,訴訟時效能否中斷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可基於以下三種情況而發生中斷,即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後,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就説明該項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訴訟方式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的爭議;起訴書副本沒有送達對方當事人的,因沒有出現向對方提出要求的客觀事實,故不存在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申請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批准的,即表明當事人放棄了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的權利,該起訴行為本身不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但在起訴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後,則是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形,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因此,我們認為,來信中的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