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國有資產罪由誰立案偵查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64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私分國有資產罪立案偵查是怎樣處罰的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一款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TAG標籤:立案偵查 刑事立案 刑事辯護 私分 國有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