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駁回起訴後另行起訴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在我國行政訴訟法駁回起訴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6)重複起訴的;(7)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TAG標籤:駁回 司法文書 起訴 訴訟仲裁 行政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