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孕婦產假帶薪休假國家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孕婦產假帶薪休假國家規定有哪些內容?男女雙方系初婚,男方在25週歲以上、女方在23週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者實行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丈夫休護理假15天。 TAG標籤:產假 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帶薪休假 深圳 國家 孕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