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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綁架罪情節輕微

怎麼認定綁架罪情節輕微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綁架行為中綁架罪情節輕微怎麼認定情節輕微的

一般認為,綁架罪的較輕情節可能包括:

(1) 綁架屬於激情犯罪而非蓄謀已久,綁架之後, 由於害怕懲罰、同情被害人、悔悟等原因, 未提出勒索要求即主動釋放人質的;

(2) 綁架之後控制人質時間較短, 也未對人質實施毆打、傷害等行為, 就被查獲抓捕的,或者只是採用輕微傷害方式;

(3) 綁架之後勒索財物數額不大, 也沒有抗拒抓捕等情節的;

(4) 綁架之後沒有對人質進行嚴重毆打、虐待, 甚至對人質優待的,如果採用輕微的行為手段實現對被綁架人的實力控制,可以認為是情節較;

(5) 其他的表明行為人人身危險性不大, 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侵害也不嚴重的情節等;

(6)犯罪人與被綁架者是否存在親屬關係或存在鄰里糾紛,存在社會寬恕的理由;

(7)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於 被綁架者的某些前因行為,如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只是綁架後勒索的數額超出原債務;

(8)在共同犯罪的綁架案中,從犯和脅從犯在犯罪行為中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

(9)不同的動機影響到行為人犯罪目的的嚴重程度,也反映了行為人不同的主觀惡性,最終影響到社會危害性,也是認定情節較輕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如 行為人是為了維護自己正當權利或由於社會保障制度欠缺等原因為生活生計所迫鋌而走險的可以認為情節較輕。

(10)犯罪人只是侵犯了被綁架人的可能的人身自由,而不是現實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