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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房屋過户流程

襄陽市房屋過户流程
襄陽土地使用證過户流程



襄陽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的手續有: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發票,舊的土地使用證,到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領取新土地使用證。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户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户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户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4、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5、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6、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7、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8、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土地證若有使用期限,你的土地屬於國有出讓,出讓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出讓期限在土地證或者土地登記檔案中都有標明,國有土地出讓,90年代才剛剛開始有,就你買的土地來説,出讓期限一般不會到期,也不存在買的説法,出讓到期可以自動續期,到時是否要收費續期政策也沒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