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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電梯合同

電梯合同 違約責任
合同責任是違約責任嗎?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一、合同責任是違約責任嗎?


在大陸法系,合同責任通常被稱為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犯合同義務的產物。同時,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圖對於違反合同義務這種行為的一種制裁,在於對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追究。以此構建的合同責任體系為:將合同義務不履行劃分為各種違約形態,以違約形態為中心,為不同的違約形態設定不同的合同責任。“責任”成為大陸法系定義合同責任物構建合同體系的基點。隨着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人們維權意識的提高,各種各樣的合同出現在生活中,影響着的方方面面。但同時,不履行合同的事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甚至給當事人帶來毀滅性的打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 、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 、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 、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