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離婚訴訟時間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離婚訴訟時間6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訴訟仲裁 時間 廣州 訴訟管轄 訴訟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