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告知書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不予受理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TAG標籤:訴訟仲裁 交通事故 受理範圍 不予 受理 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