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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1、這就是説,在涉及涉外離婚子女撫養權方面,如果雙方不能救孩子撫養權達成一致,國內一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所在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作出判決。
2、涉外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應適用我國法律,按照有關規定的精神,從切實保護子女權益,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3、一般來説,人民法院在審理孩子撫養權方面,傾向保護婦女的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來處理。在涉外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上,具體體現在:

對於10週歲以下的子女處理時,對有識別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徵求並尊重其本人願隨父或母生活的意見。另外,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