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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來行使民事重大誤解撤銷權

應該怎樣來行使民事重大誤解撤銷權
應該怎樣來行使民事重大誤解撤銷
1、當事人能夠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來行使民事重大誤解撤銷權。
2、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