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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是什麼行為

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是什麼行為
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是什麼行為
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