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是什麼行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是什麼行為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TAG標籤:訴訟仲裁 治安管理 公共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