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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單方違約賠償

合同單方違約賠償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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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合同中單方違約該如何賠償?

買賣合同中單方違約的賠償:因買賣合同中並未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單方毀約作出任何責任承擔的規定,因此建議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賣方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的前提下,將扣除定金後的房屋首付款餘額無息返還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繼續履約辦理按揭手續,如其拒絕辦理,則可以變更付款方式要求其支付餘款,如其仍拒絕,則需與您的委託人商量是否採取訴訟手段要求客户繼續履約,但在整個過程中,應注意保留好證據。買賣合同中的違約主要表現在:一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交或不收貨;二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適當履行。對於這兩種違約,如何計算索賠,因為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在索賠上,往往各説各的理,現根據兩個案例,點評買賣合同違約如何計算賠償。在合同中,稱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也叫根本違約。在經濟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有兩種表現:一種是賣方不履行: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標準,在以客觀標準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這一標準僅適用於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如果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是在不斷下跌,那麼買方就不存在損失賠償的計算問題。當然,如果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了其他損失或合同訂有違約金條款,買方仍可要求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二是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三是在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因為違約發生以後受害人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一義務,就應自行承擔這一部分損失,從而應將不合理擴大的損失從損失總額中扣除。四是假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將該批貨物轉賣於他人,並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後與他人訂了轉售合同,那麼,可以根據轉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另一種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依客觀計算方法,應按合同價格與違約時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賣方遭受的損失,這一點與賣方不交貨的計算方法相同。當然,如果貨物價格在不斷下跌,一般沒有可得利益的損失,就不能以價格來計算損失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