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教師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教師的權利包括以下6項:(一)教育教學權(二)科研學術活動權(三)管理學生權(四)獲取報酬待遇權(五)參與民主管理權(六)進修培訓權教師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以下6項:(一)遵紀守法義務(二)教育教學義務。(三)教書育人的義務(四)尊重學生人格的義務(五)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六)提高思想覺悟和教學水平義務 TAG標籤:其他侵權 教師 義務 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