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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妨害公務

為什麼會妨害公務
妨害公務不批捕為什麼

不批捕的原因可以是證據不足,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檢察院不得批捕。司法實踐中,有下列情況,檢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的;


2、主觀惡性極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3、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4、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系自願、合法且已經履行或提供擔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6、年滿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