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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利轉讓的法定程序

商標專利轉讓的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