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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乙方名稱變更協議

合同乙方名稱變更協議
關於勞動合同主體名稱變更協議的相關法律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主體名稱變更協議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訂立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員工拒絕變更的,原勞動合同可繼續履行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者,公司依法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不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