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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怎麼處理

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怎麼處理
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怎麼處理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