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户改名需要什麼材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理房產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1.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2.接受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的相關檢查和評價。
3.立契過户,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過户時,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户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權證或確權證實;身份證或別的有用身份證實;房子權共有的,別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定見。
二、房子過户需要的資料
1.賣方:
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權證》原件、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個、結婚證、未婚證實(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
2.買方:
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個。
3.辦理流程:
①、雙方簽定《房子買賣合同》及《委託書》;
②、雙方交給購房保證金及定金到公司財務處;
③、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④、將以上所需資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開具收件單及收款憑證;
⑥、由評價公司出具評價陳述;
⑦、公司外聯部辦理完測繪及手續後,雙方到房產管理部門簽字;
⑧、得到房產管理部門收件收據後,買方將首期款付給賣方;
⑨、由約好方交清過户所需的有關費用後,買方付清餘下的房款;
⑩、買方收取新的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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