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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被告可以反訴分割財產嗎

離婚被告可以反訴分割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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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分割財產是反訴嗎



    這個不屬於反訴的的內容。一般沒提到財產的話,法官會主動要求你們追加財產分割的訴求,因為財產和監護權是離婚訴訟中最重要的兩個問題。對於反訴,我國學者較有代表性的表述有“在已經開始的本訴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其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民事訴訟中的反訴,就是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通過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權利請求”。“本訴是原告提起的訴訟,反訴是在本訴的基礎上產生的訴訟。反訴與本訴有牽連,但與本訴不同,在已經提出的訴訟中,本訴被告以原訴(或稱本訴)原告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與原訴有直接聯繫的獨立的訴訟請求,以達到抵消、動搖或吞併原訴的目的,這種反守為攻的訴訟稱之為反訴”。



    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筆者認為,反訴是一種特殊的訴。按照通説,民事訴訟中的訴,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請求。當事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執,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通過審判方式予以保護,這相應的體現為原告的起訴權和被告的反訴權。反訴者只能是本訴的被告,反訴是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的一項訴訟權利,本訴的原告不得就反訴再提出反訴。所以,反訴可以界定為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一種獨立的特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