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離職證明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因合同,連生病醫院開了證明都不給批辭職怎麼辦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行政類 行政許可 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