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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折抵條款

行政拘留折抵條款
朋友被行政拘留,問一下行政拘留折抵條款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法律文書送達的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違法行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以上就是關於行政拘留折抵條款是怎樣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