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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行為方式

受賄罪的行為方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受賄罪已被逮捕,請問受賄罪的行為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怎麼認定?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體請託事項的;  (三)履職時未被請託,但事後基於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  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係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