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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投訴處理程序可能是什麼

醫療事故投訴處理程序可能是什麼
醫療事故投訴處理程序可能是什麼
1、當患方或其近親屬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提出爭議時,首先向各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爭議受理辦公室提出疑議,並出示身份證,填寫醫療機構義務提供的《醫療資料封存申請書》,必須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封存醫療資料,封條上必須有患方當事人的簽字和醫療機構蓋章,封存的醫療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患方要求複印病歷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複印客觀病歷並蓋醫療機構證明與原件相符。
2、若患者死亡引起爭議的,死者親近親屬首先向醫療機構醫療事故爭議受理辦公室提出疑議,並出示身份證,填寫醫療機構義務提供的《屍檢建議書》,在規定期限內由省級具有資質的屍檢機構進行屍解,尸解費由要求的一方支付給省級屍檢機構,最後責任是誰由誰支付。
3、若醫療事故爭議需鑑定的,由要求鑑定方到衞生局醫療事故爭議辦公室(醫政科)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受理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規定期限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患方和醫方。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患方沒有死亡的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將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州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患者死亡的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將有關材料移送衞生局處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且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