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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土地歸誰所有

父母去世土地歸誰所有
父母去世土地歸誰所有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是不能交易的,所以父母去世後,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或者國家所有,而使用權或者承包權可以由子女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