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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和好不撤訴

離婚起訴和好不撤訴
調解和好後可以起訴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起訴離婚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如果婚姻關係中,即便調解和好,之後仍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所以如果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六個月內不能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