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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18

刑法第17、18
刑法第18 條應會怎麼處置
案情沒説清。法律事務交律師處理。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