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有哪些重要內容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最高院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有哪些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04年修正)》(1986年7月1日)(節錄)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第三十一條禁止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第三十九條偷捕、搶奪他人養殖的水產品的 TAG標籤:刑法法規 非法 刑事辯護 最高院 司法解釋 水產品 捕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