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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強制執行怎麼協商分期還款

被法院強制執行怎麼協商分期還款
被法院強制執行怎麼協商分期還款
1、欠款人尋找執行法官,向執行法官敍述自身的狀況,表述要想協商還款的意向。
(1)實際上,在債權人將欠款人起訴到法院之後,法院並不會立刻就判定強制執行。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優先讓雙方進行庭外調解,就欠款方面進行一次協商,看欠款人是否有足夠的還款意願、債權人是否能夠接受協商分期還款的方案;
(2)法院在強制執行欠款人之後,也有一次協商還款的機會,欠款人找到執行法官,向執行法官講述自己的情況,表達想要協商還款的意願,法院也是會再次組織雙方進行庭外調解;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不接受協商分期還款的話,法院也是無能為力的,如果欠款人有能力執行的話,法院就會強制執行,如果欠款人沒能力執行的話,法院有可能會暫停本次執行程序;
(4)如果債權人接受分期還款的話,建議欠款人最好能在3年之內將欠款還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或者執行時效為三年,大部分情況下,債權人有可能接受三年以內的還款。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