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怎麼懲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怎麼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TAG標籤:懲處 刑事犯罪辯護 竊照 刑事辯護 竊聽 器材 間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