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轉讓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異地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東西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記離婚。1.雙方持以下材料:a.雙方户口本;b.雙方身份證;c.結婚證;d.一寸免冠近照兩張;e.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3.通過後發給《離婚證》。 TAG標籤:合同事務 協議 轉讓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