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條文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4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具體內容有哪些結合案件來處理,情況較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TAG標籤:證據 訴訟仲裁 條文 證據調查 非法 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