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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離婚撫養權

成年子女離婚撫養權
離婚成年子女撫養權如何分配

健康的成年子女,不存在撫養的問題,父母離婚時不會涉及撫養問題。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也就是不僅有撫養的義務,而且有教育的義務,統稱為撫育義務或換個角度稱之為撫育權。同時,該法律條款又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也就是享有受撫養權的既包括未成年子女,也包括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即“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