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原告病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2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車禍被告拿原告病歷和核磁片對原告有什麼不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對方的權利,但不能拿走原件。如果病歷和核磁片是真實可靠的,沒有什麼不利。《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TAG標籤:司法鑑定 病歷 刑事辯護 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