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到案時間超時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傳喚到案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傳喚到案時間的規定是進行拘傳的話,時間連續是不能夠超過12個多小時,因為這樣的一種連續的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對於當事人來説也是一種非常不好的手段,而且相關的傳喚到案必須要符合法定的程序,需要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3款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TAG標籤:時間 到案 刑事辯護 傳喚 超時 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