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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不一致的合同有效嗎

簽名不一致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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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的房產證日期和租房合同有效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2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生效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綜上,只要出租人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情形。
訂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後,合同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關於合同的日期寫錯誤的,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定標準,或者説並非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若,產生糾紛,人民法院會綜上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對合同成立的日期作出有效真實判斷
以上就是對房產證日期和租房合同有效嗎的解釋,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