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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

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
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
招投標買賣中,招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是要約,定標是承諾。因此,招投標中心向恆遠技術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建強中醫院與恆遠技術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雙方當事人雖簽訂了《醫療器械購銷合同》,但其不能背離招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此,雙方當事人在購銷合同中關於質保期的約定與招投標文件相背離,該約定應認定為無效,雙方應按照招投標文件的約定履行,因此,建強中醫院的請求可以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