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下對於16歲犯罪嫌疑人落網未成年殺人怎麼判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4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諮詢下對於16歲犯罪嫌疑人落網未成年殺人怎麼判《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後,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週歲。原《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一項: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TAG標籤:殺人 刑事辯護 犯罪 未成年 落網 嫌疑人 暴力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