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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銷售公民信息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合夥銷售公民信息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合夥銷售公民信息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1、違反國家關於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
(1)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2)違反信息控制人單方承諾或者特定行業規範承諾對個人信息加以自律性保護的,不構成本罪。
2、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為:
(1)出售是指將自己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以一定價格賣與他人,自己從中謀取利益的行為;
(2)非法提供是指違反國家關於保守公民個人信息的規定,將自己履行職務過程中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為)。
3、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數量、次數較多,獲利較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給公民個人生活或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等。
在司法實戰中,公民的信息是屬於公民的人身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其它公民是不得侵犯他人的信息權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