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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認定與處理

事實婚姻的認定與處理
事實婚姻的認定與處理
在我國,結婚是根據一定的法律關係、經濟關係、有性關係形成的一種事實行為。我國要求男女雙方要在結婚之前到指定機關辦理相應的結婚手續,也就是我們所説的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在一些偏遠地區,一部分男女往往認為領取結婚證書是一件麻煩的事情,認為只要兩個人彼此相愛,無所謂是否走法律上的程序,也一樣生活在一起,並且也有了他們自己的子女,在他們的主觀思想裏認為這樣就是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行為與領取結婚手續具有同等的效力,也就是我們經常所説的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一種十分特殊的身份關係,在民事司法解釋中也是一個特定的概念,這使得事實婚姻這一關係在我國司法實務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01年4月我國對《婚姻法》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正,即使進行了修正,事實婚姻關係還是具有很大爭議的詞彙,在新修正的《婚姻法》中也並沒有切實的得到解決。這篇文章首先對我國事實婚姻的現狀着手進行分析,得出司法實務中對事實婚姻認定的不同結論。其次,對我國事實婚姻形成的原因以及我國事實婚姻的演變過程進行闡述,明確了在我國事實婚姻的地位和立場以及對待它的態度是怎樣的,並且我們在處理事實婚姻問題時還有哪些需要改正的地方。再次,本文通過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對事實婚姻在判定過程中出現的難點和焦點應如何認定,體現出,現階段法院在面對事實婚姻案件中所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最後,是對事實婚姻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如何解決的對策。通過以上幾點,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事實婚姻問題進行研究。使事實婚姻在現階段司法實務中能夠得到有效解決。以促進我國法律事業的不斷進步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