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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主要義務有什麼

保管合同的主要義務有什麼
保管合同的主要義務有什麼
(一)寄存人
1、支付保管費的義務
2、寄存人的告知義務
(二)保管人
1、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
2、親自保管義務
3、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4、返還標的物及孳息的義務
5、第三人主張權利時保管人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 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6、責任承擔: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