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淫亂罪法條及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94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聚眾持械劫獄罪法條及司法解釋[刑法條文] 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二款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服刑期間故意犯罪,從重處罰。(《監獄法》第五十九條) TAG標籤:聚眾 強姦辯護 刑事辯護 淫亂 罪法 司法解釋 條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