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新模式,低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本人初學經濟,在某新聞看到了“農户 合作社 農户”的土地流轉新模式,有些不懂即把地從單個農民手中拿過來集中,或當地農業企業等去管理前面的農户與合作社意思是,可以形成規模經濟,形成一個集體,把地給農業大户,把農民的地集結起來,不妥之處請見諒,再給專業農户去種植,風險共擔。為什麼,信息共享,利益共享。後面“+農户”的意思可能是合作社拿到地之後?因為單個農民可能面臨信息閉塞等等一些不利條件,但是成立合作社可以讓農民參與起來,抗風險能力也會增加。這是我的理解 TAG標籤:管理 訴訟仲裁 低保 治安管理 模式 #